更新时间:2026-02-03
点击次数:
华大智造(6881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注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末,“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数字化创新设计实验室、光学仪器开发实验室、先进流体开发实验室等多个高规格实验室,可用于现有技术平台产品的持续研发与技术升级,并已完成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高通量移液工作站、超高通量NGS实验室自动化技术研究、多组学产品开发、测序建库应用产品开发、基因组学应用等多类新产品和新技术前沿领域课题的研究开发。上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及试验检测能力,为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进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综上,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强采购管理等措施,降低了部分材料及专业服务费用。同时,公司基于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专项资金拨付支持进行了资源配置优化,合理减少了募集资金实际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针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规划与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拟将“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5,768.2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同意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